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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1-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和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本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本部要求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所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本部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首个)工作人员、股(室)必须负责办理直至回复服务对象,或者按规定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四条  受理服务对象要求事项和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受理并办理服务对象要求事项的首位(首个)工作人员、股(室),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股(室)”。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的咨询,首问责任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二)属于本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联系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对接。经办人员暂时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所需办理的事项及联系方式,及时转交经办人员回复。如遇经办人员出差或者责任不明确的事项,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主管领导指示及时办理和回复。

(三)对不属于本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给予明确指引和提供帮助。需指引到另一单位处理的,应先与对方单位联系,对方单位同意接收的,方可指引服务对象到对方单位;如对方单位不同意接收的,本单位应先接收下来,并由单位领导组织协调。

(四)接待服务对象或者接听咨询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禁用服务忌语,不得敷衍塞责,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的情况,应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认真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并填写办理记录。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有办结时限且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填写登记表格或开具收件回执,明确办结时限。

(三)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不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的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并填写《江门市新会区区直机关首办一次性告知书》或者相应的书面材料,载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

(四)对属于本部职责但不属于本人或所在股(室)业务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办。

(五)对不属于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办。

(六)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或者办理部门不明确的,应立即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七)对本职工作管辖的业务,应逐件附上《江门市新会区区直机关首办流程登记表》,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

第八条  首办责任股(室)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股(室)承办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

(二)对本股(室)承办的事项,应按规定和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并答复服务对象。

(三)对本股(室)与其它股(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股(室)应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负有告知和跟踪督促相关股(室)按时办理的责任。各股(室)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股(室)应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年内出现有效投诉的首办(首问)责任人,将根据区有关制度给予责任追究。

 

 

首办一次性告知书

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编

 

经办人员姓名

 

受理时间

 

办理事项

 

已提供材料和手续

 

需补充材料和手续

 

规定的办理程序

 

其它需告知的事项

 

《首办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1份交对方,1份由经办人员留底备查。

 

 

首办流程登记表

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及邮编

 

办理事宜

 

转来部门

 

转来日期

 

转来文号

 

要求答复日期

 

首办部门

 

受理时间

 

首办姓名

 

受理时间

 

已提供材料

 

需补充材料

 

符合规定的

办理情况

 

移交情况记录

接收部门

 

经办人员

 

接收时间

 

处理结果告知

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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