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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05

   按照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201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就我院今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党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通过教育学习,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法官在职业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能力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学习内容

  研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周永康同志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汪洋同志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在十一届省委一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朱小丹同志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届省纪委工作报告;刘海同志在市十二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在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庞国梅同志在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一届市纪委工作报告,周伟万同志在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魏志平同志在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邹强同志在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重点学习讨论正面典型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等。上述相关内容请登录内部局域网专栏浏览学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院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纪律教育活动顺利进行,我院成立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梁培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锦财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晓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张赞天、梁景棠、梁锦荣、刘冬梅、钟为民、苏沃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组)。

  四、时间安排

  纪律教育活动安排在7-9月。具体分思想动员、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思想动员(8月初)

  召开全院干警会议,就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区动员会议及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和通报江门地区法院违法违纪案例,部署安排本单位纪律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8月上、中旬)

  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并且必须保证有7至10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教育学习内容的落实。同时充分借助内部局域办公网络平台以及本院的信息、简报、《求知》杂志等平台,结合之前召开的个人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弘扬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促进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深入进行。在学习教育中,要认真开展好组织一次廉政纪律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观看一次廉政专题教育片以及每位干警撰写一篇廉政心得体会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活动。

  第三阶段:联系实际查摆问题(8月上、中旬)

  要围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各部门以及个人的工作实际,通过自己查、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认真查摆单位和个人党性党风党纪的问题,切实解决工作标准不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纪律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个人自查材料以及部门自查材料分别在8月20日前报本院纪检组。

  第四阶段:整改总结(8月下旬)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出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方向。各部门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纪律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教育效果,把专题学习、自我检查、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力求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审判作风呈现新的面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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