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的规定,为方便社会各界有效利用档案,现向社会开放第七批(1983年)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文书档案。
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可到新会区档案馆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经有关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同意,也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开放档案查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档案馆(同庆路1号行政中心414室);咨询电话:0750-6390575。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档案馆
2014年12月24日